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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小公司,只有4个人。2012.4月入职,工作2年3个月,我同事工作4年,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久之前另一个老同事离职了,现我老板以我们跟那个老同事要好为由要开除我们。我同事查了一下,要求赔偿。然后我老板不想赔偿,公司现在又缺人,又说想挽留我但说要补签合同,我要求加薪,他又不同意。现在这种情况下,1.老板以此为由开除我们,我们能获得赔偿吗?赔偿如何计算?2.我们至今未签订合同,那我们能获得什么赔偿?是向他索取第一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签订无固定合同后的一年的双倍?3.他要求我们补签合同,那现在是不是只能订立无劳动年限的合同?4.老板提出补签合同,我要求加薪老板又不同意,他要是这样耗着只给我原本的薪资,我也没办法。由于不加薪,那我能拒签合同吗?他要是一直耗着,我该怎么办?5.假如由于不加薪我们拒签(因为他之前已经说要开除了)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什么赔偿?拒签的话,第一年的双倍工资还能向他讨取吗?

其他 2014-07-2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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