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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的合约签订的是一年,但现在只租了半年,房东要收回房屋(说卖房),并我征得我的同意,就告诉我要我重新找住处(提前一个月告诉我的),那么我该怎么做?房东这应该是违约了吧?(现在和我租住地段差不多的地方房租都上浮了好几百),如果我搬家那么我每月相当于要多支出好多,搬家也要费用,我的损失呢? 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房东的违约责任条框提到的很少只有一条:说出租房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相反限定我们的却很多条,总共涉及违约责任的有五条。 那么如果房东真的属于违约,那么他应偿付我多少?我的损失呢?(房价上浮)我是否可以不搬离? 另,在“出租房与承租方变更条款”中:有提到“出租人出卖房屋需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购买权“。在此处我想弄清楚,这个条款是否能说明房主只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不再出租房屋给我就不算他违约呢 还是?还是只能说明房主卖房前一个月要告知我,实际上还是违约呢? 除了此处提出一个月前通知的时限外其它条款都没对搬离有时限的体现。 我该怎么办呢?房东算违约吗?如违约房东该赔偿我多少呢?

争议解决 2010-04-27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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