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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中全托带了一个3岁的孩子,一个月后其家人因自家事务将孩子接走并表示不再送。可17天后给我打电话说是我把孩子的脸部打伤,他们花去医药费近700元,并要求我赔偿。可我并没有打过孩子,并且他们当时也没有说过这话,接孩子走时只说是因自家因素不能继续送了,并说因为我照看孩子照看的好,希望今后常联系。请问对方这样做有道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4-28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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