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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国家征用民宅地后,是否会为农民在原来所居住地再批办一块宅地基?如果不会,那么请问,农民是否可以像其他村民购买或承包一块土地,作为宅基地。当地村委是否可以办理?这样书否合法?如合法,那么所购买或承包的土地,年限多久?如何办理?(这问题之前提过,不过是法律快车给的临时账户和密码?重启机器后消失了。在此申请新账户后重新提问的,麻烦大家了,请帮忙再解答一下!!!)

其他 2010-04-30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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