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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1995年7月18日出资21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当时,**公司没有控办购车指标,公司经理张*对本公司职员李*说“车就以你个人的名字买,归公司所有。”之后,车一直由李*驾驶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1996年张*出国定居,此后李*亦离开公司,并将汽车开走,一直使用该车,该车的养路费、保险等均由李*自己承担,**公司也一直未要求李*返还汽车。1998年6,**公司职工向公安机关举报李*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追究李*的刑事责任。

其他 2010-04-28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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