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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去年年底,我村集体向中国xx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今年四月,我的电脑在家中被盗,我报了警,并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电脑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不予赔付。当时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在投保范围内,但保险公司不承认电脑属家电和文化娱乐用品,而是属于办公用品。保险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其他 2010-05-02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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