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五一期间,一辆苏州牌混凝土车在上海青浦国道变线时撞上我家私车,左侧损坏严重,交警判对方全责。因对方车辆有保险,我也没有难为对方扣押证件、财物,让对方报保险后走人。我小车当天开到4S车进行定损维修,判断左侧连挡板带车门几乎要全换。对方车主将保险报案号短信告知我后,要我自己联系他的保险公司处理。前两天4S店通知我今天可领修好车辆,我通知对方车主今天到店付款完结此事。对方当时答应,但今天中午却一个电话过来告知人在外地,不能到场。要我自己付完款后,将索赔材料给他送到苏州或快递给他,他找保险公司索赔下来后再付款给我。我予以拒绝,表示他必须到场,至于派代表人到场解决。他随即挂断电话,之后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现我已到4S店自行付款领车,但我断不可能自己将材料给肇事方送去,助长他这种无理。请问能否起诉对方恶意躲避赔偿?如果起诉,能否一并索赔误工费、车辆损坏折旧费及近两周我因无车出行而打车的费用?谢谢他找保险公司索赔下来后再付款给我。请问能否起诉对方恶意躲避赔偿?能否一并索赔误工费

保险纠纷 2019-10-08 1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