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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子在一起至少有5年,育有一个3岁女儿,没结婚,现在她想和我分手,但要我赔偿人民币20万给她和女儿作为赔偿,从此我不必再支付任何费用给她作为生活费或给女儿作为抚养费,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任何纠纷,我想给她钱时到公证处公证,那个公证文章该怎么写?

其他 2010-05-01 15: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只有给女儿抚养费的义务,没有给女方补偿的义务,至于协议,可以找律师代书。
  • 如给他没法律依据,如给女儿的公证是有失效风险的:假如女儿有病那钱不够则你还是有责任付款的。已处理大量同类案例,面谈策划,可优惠代理
  •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你可以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议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具体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首先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其次所生的小孩你有义务抚养,如果女方扶养的话你要按相关的标准付抚养费,抚养费以什么方式支付可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法院判决. 再次你给抚养费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并由律师起草相关文书,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如果你不抚养小孩,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支付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 其次: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不必赔偿她,但如果是出于人情,你愿意给也可以。 最好是做律师见证,这样,律师可以帮你拟定协议后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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