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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10/4/26因为那人在贴吧上骂我女朋友婊子一类的话,我对那人说,单挑群挑任你挑,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找了那人,那人说要和我单挑,后来单挑的时候我们变成群欧。后来经过朋友调解,我像对方说了对不起,那人也接受了,也原谅了。后来有人用苹果砸他,他认为是我,后来在一个地方叫了七八个人就他一人拿着棒子一起偷袭我,导致我脸上头部有擦伤。第二天,我拿着棒子和几个人一起去打他,过了一会儿又碰到他又打了。导致他身上全是擦伤,耳朵缝了2针,2条肋骨惊到。但是中间是有一女的挑不里见挑起的。我是94年7/28日出生的。

其他 2010-05-01 15: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积极赔偿,若对方是轻伤你会负刑事责任。
  • 你好,你们可自行调解解决。
  • 伤势程度为轻伤的话涉嫌犯罪。如果对方存在过错或者你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
  • 派出所立案了没有啊
  • 1、【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只要对方的伤势不构成重伤的话,因你未满16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1、若对方伤势构成轻伤的话,因你未满16周岁,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伤势鉴定为重伤的话,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根据你所述的伤势可能够不上重伤,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 你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方面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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