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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因为丈夫有外遇,加上他频繁使用家庭暴力,并对家庭不尽责而无法忍受痛苦折磨,为了尽快从婚姻的坟梦中解脱出来,当时就答应了他提出的不分割任何家庭财产\物产.孩子归他,我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每月带孩子不少于4天,离婚刚两年他现在以孩子名义诉讼我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孩子今年9月就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了,我实际领到手的工资是2179元,因为离婚时的一无所有,一直在租房(400元/月),我现在房贷是550元/月,还要正常的生活开支,我该如何去应诉他提出增加抚养费?我是有固定收入,以我现在的生活状况是不是就一定要参照工资总额的20-30%来支付抚养费而不管我能否保证正常 的生活需要?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诉讼 2010-05-02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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