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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以临时工名义进入医院工作,一年以后院内转正,享受同工同酬待遇.(注明:因未取得职业证书,工资和奖金按照80%比列发放).目前想咨询几个问题,望能解惑.1.我从2002年进入单位到现在,单位是否可以无故开除?2.我是农业户口,单位是否以此为借口,不缴纳公积金?3.2010年单位以缴纳养老金等名义,签约合同方变为劳务公司,不签约视为自动辞职的做法是否合法?事前并无和当事人协商.4.我的合同是享受正式工待遇,但是发放补贴的时候,单位以本人未取得执业证书,属于见习期,克扣一半的补贴是否合法?5.单位以未取得执业证书为由,一直属于见习期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

其他 2016-05-26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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