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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自1993年以来一直租赁县医药公司位于韩集镇的两间楼房经营药品,1999年3月魏某经医药公司同意后将该楼房转租给张某。但2000年乃是以魏某的名义与医药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2000年8月医药公司在未通知魏某与张某的情况下,以48000元(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价)将该两间楼房卖给了韩某,韩某将款付清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就通知魏某、张某搬迁,但张某拒绝搬迁。2001年至2003年,魏某仍将该楼房转租诶给张某。韩某以张某、医药公司及魏某侵犯财产所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房屋。魏某和医药公司赔偿损失。

其他 2008-10-03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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