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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0年四月三十号上午,我方开着电动四轮车经过我市铁路桥下的桥洞子时,因下雨后桥洞子底下路面有一层集沙,桥下的下水道井盖也翘起,道路方面也无人管理,直至现在还是坏的,当我方发现后已无法避让,同时也看到了前方有一电动二轮车,就及时踩刹车后由于集沙造成了滚动摩擦滑出七八米后撞到了前方的电动二轮,对方被撞倒了,当时看着对方仅仅是坐到了地下,并没怎么受伤,现场与对方沟通赔偿未达成,对方报了警,并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受大伤,仅仅是开了点药,但她总是说身上痛不能干活了要我方陪她误工费三千元,如果我方不同意就起诉,桥洞子底下的右边有栏杆专门隔出来的的自行车道和人行道,请问我方是否应负全责?即使负全责是否应陪她三千元,如果对方起诉我方要赔偿多少?

其他 2011-11-11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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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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