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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女朋友,是结过婚,后来离婚了。有个女儿,被男方领养去,上次法院判的是男方领养孩子,女方每个月都要补上350块的抚养金,一直补满6年整,因为2009年有补上抚养金,2010年因我女朋友没在海南,去大陆打工了。所以没办法及时补上,2010年有4个月没补,所以因这个问题,我女朋友被告上了法院。

妇女儿童权益 2011-11-11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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