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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有个59岁的老人走路到我家后门,因为我家后面拆迁,那条路直接到我家门口,大马路是在前门,我家后门绑了头狗看家的,绳子大概5米长,那老人看到狗后就跑,结果就摔倒了老人大哭大叫不在我家门口是跑到外面摔了,当时没有一人看到,我老妈听到后以为发生什么事实,出去看到一个老人在那边哭,老妈好心上去问怎么了,以为被狗咬了,身上没有狗咬的痕迹,老人说走不动了腿摔了叫帮忙打个电话让其家人过来接走,让后就打了通知其儿子,我老爸看到正好出门,出于好心帮忙送去医院,结果其家人来了说我们的责任,是我们狗去追老人让其摔倒了,要我们赔偿所有医药费,老妈出于好心给其医药费垫付了3000元,医院结果出来是腿部骨头里有骨头碎块,可以开刀把东西取出也可以不开刀,大概要花费1万左右,经协商双方各付一半的费用,才住院一天不到已经给其3000元,第二天又向我们要几千元,称对方已经付了1万了,律师问下如果要打官司这个主要责任是哪边,我们到底要不要赔偿这笔费用,希望尽快回复,这事情前天才发生的,谢谢了。

其他 2010-05-05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你说的情况看,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你家的狗追咬导致害怕跌倒,你们先期支付的款项可以看作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如果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方一要提供被伤害跟你家人有过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二要提供具体损失数额。这种案件对方胜算不大,最多法院按照公平原则适当判赔一些。当然能够通过非诉讼的调解程序解决是最好,要有合适的第三方出面,但要看对方的要求有多大,你们能否接受,对方如果闹的大的话,你们要么直接报警请派出所出面调解,或者要求对方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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