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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逝后留遗产房子9间,三个儿子60年分割遗产并有分家单,1984年二子在大儿子、小儿子不知道时将房本爷爷的名字改为自己名字。1995年小儿子翻盖分家单内属于自己的房子时发现名字改完,二儿子当时与小儿子一起办理了翻盖手续,手续中申请人是小儿子,产权人是二儿子。三个儿子2005年前相继去世,2008年9月小儿子遗属A将二儿子遗属B告上法庭要求将小儿子房屋分出,A以诉讼时效超过20年为由抗辩。 请问:1.诉讼时效是否超过20年。 2.1995年二儿子当时与小儿子一起办理房屋翻盖手续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断 问题补充:对不起;请问2中的A应为B 二儿子遗属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从1984年起算。 补充一下;小儿子62年一直长期居住至今,并有户口,二儿子84年改名字后至今一直没有向小儿子提出产权是他的并要求小儿子搬离之说。 再有;小儿子遗属以分家单为证据诉讼请求分割出属于小儿子的遗产。 95年二儿子在承认是小儿子房子情况下协助小儿子办理房屋翻盖手续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请朋友详解一下

其他 2008-10-10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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