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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朋好友的介绍下,他们俩人决定要订亲,订亲的日子是2008年农历五月初,就前几天9月份俩人经过相处后本有点近亲关系,俩人有点顾虑都对对方感觉不良好,所以决定要终止这种订亲关系。他们都没有办结婚证,也没有发生性关系。现在我想请教一下有关法律顾问,男方有没权利要回聘金和财礼钱?如果男方有权利要回的话,应该怎么要回?现在女方不同意退还。

离婚 2008-10-06 09: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女方应返还彩礼以及财物,如果女方拒绝,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 依法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当然有权要求返还,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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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135817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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