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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国有企业做副总,一天反贪局将其带入看守所,本人即承认受贿17万元,并在看守所内退出17万,15天后被执行逮捕,老师!我想问最好的结果会是什么? 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5-14 11: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本人自愿认罪、全额退赃的情节,最好的结果可能会被依法适用缓刑(国内有此类判例),具体仍需结合个案。 附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要在十年以上量刑。
  •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的,就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已经构成受贿罪,退赃可以作为从轻的量刑情节,量刑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得到从宽处罚。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否有从轻处理的情节。
  • 已经构成犯罪,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一般七年左右。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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