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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 本人购买南岸弹子石xx商铺,接房时遇到以下几个问题认为开发商违约,因多次与开发上交涉无果,特向你咨询。 1、合同中约定09年12月31日交房时通水、电、气(“商业室内装修标准”内容中没有提到天然气),但现在都没有安装天然气管道,开发商用一些文件解释不安天然气的原因,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认为从合同的角度就是违约。 2、本人于01年5月5日去接房,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合同约定“甲方不出示证明或出示证明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公司因没有给我提供上述“两书”已给我出了书面的欠条,物业经理签字还盖了章(物业公司证件专用章)。 3、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始全额交纳,因我对上述一些问题与其交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已承诺减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我本已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愿承担合同所约定的法律责任。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诉讼 2010-05-07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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