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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身,女性,未婚,1974年生人,北京市户口,经济条件比较好。 2010年4月20日, 有一福建夫妇在北京的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很健康。但这是他们的第三胎,前两胎均为女婴。他们同意将孩子送我收养。 不知送养人和我本人都需要开据什么证明,这一收养事宜需要通过什么法律手续才能办妥? 非常谢谢!

离婚 2010-05-07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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