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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替杭州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了近40万的广告费,因房产公司经营不善,此笔费用以借款形式继续拖欠,并由公司法人洪俊做了担保,2013年3月,我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我胜诉,判令洪俊及房产公司归还我共计本息41万元,但洪俊及房产公司一直不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公司已经没有经营,处在等待重组中,洪俊被拘留,执行不下去,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其他 2014-08-16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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