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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业主,去年12月与王某签订售房合同,并收取了定金20万元,但由于本人已婚分居多年,无法出具房产过户所需的未婚证明。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给对方。至今房屋仍在我名下,房屋钥匙也在我处,当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约是否可以减轻违约责任。

其他 2010-05-09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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