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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北京一处与当地居民租了一块地儿,打算用于建筑库房,但是合同上只写了“使用”,并没有写用于做什么(但是合同上有提到地上建筑物以及产房等字样,只是没特指用途是干什么)。合同有效期是2010年6月1日,已交款55万元。由于国家不让建筑库房,查的比较严,所以并没有开始建筑,也不敢进一步投资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关于这种合同有效么?我们的目的是不想继续投资了,想要甲方退还55万元……有效的话,怎么能让其退款?无效的话,又怎样让其退款呢?拜托啦

其他 2010-05-08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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