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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月经人介绍认识,11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外出打工开始分居,一年后经双方父母调解在一起到2008年一月生一男孩,怀孕期间两个月500块钱生活费,跟公婆一起生活,期间很少连系,生孩子前后在家半个月,再回来就一年回一次,10天后走的时候留1000块。2010年我做小生意时给15000元,后来因诸多原因来苏州打工,他一直在广州,都互不连系,孩子三岁由爷爷带着在老家上学。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如果起诉孩子抚养权归谁?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4-08-17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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