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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但是老百姓却拿不到一分钱,全被扣留在村里,还说不能发于老百姓。我觉得这个事很不合理,第一,地被征用农民靠什么吃饭,更何况是在地征用了钱还拿不到。第2,我们是西湖区的,为什么余杭区地被征用就可以发给老百姓钱,难道我们是2个不同的法律? 还有征用土地不管有没有种植赔偿价格都一样吗?我们这说荒地和种植任何植物或者粮食的价格一样,这样合理吗?

国家赔偿 2010-05-10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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