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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丈夫单位2003年至2006年搞竞争上岗,将丈夫下岗,下岗后照原在单位做临时工拿300元/月,不再享受其它待遇,在2008年5月查病假工资时发现单位有侵权行为,丈夫在岗期间2006年奖金\\福利都被领导领走了,经过多方咨询才知道,单位搞竞争上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以竞争上岗为名克扣职工工资\\福利占为己有,以前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我现在要求单位返还2003年至2006年正式职工工资,福利,请问我的争议时效从2008年5月起算,不是从…………?

仲裁 2008-10-06 1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纪检检察部门申诉控告,如果立案处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样可以避免走仲裁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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