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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您好: 本人想了解一下关于江苏农村土地被征用建住房的补偿问题。 本人拥有2.4亩地的责任田,被征用用于建房,但是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看到建房和征地的相关文件。关于土地被征用的具体补偿金额我们尚不明确,村委给出的补偿是6000.00元/亩,按如此标准获得补偿是14400元整。但是需要安置的用户却要缴纳6000元才能获得一份宅基。按这样计算2.4亩地最少可以分8份宅基.需建房用户缴纳总计达48000.00元,请问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吗,剩余的46560是用于缴税的吗?

征地补偿 2010-05-10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村民有权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由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批准。 至于申请一块宅基地要缴费,如果村民通过了此项方案,也不违法。 但收回你的承包地作为宅基地使用,即涉及到了一项重要权利,即:承包经营权。这项权利,已变得越来越重要,《物权法》也有专门的规定。不能以宅基地需要用房为由,就必然可以收回承包地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收回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仍是村民自治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一个“土地征收”的问题,应予注意! 至于价格,是双方议定的事,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估计以后也不会有。换言之,如果你觉得低了,完全可不予同意!
  • 不完全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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