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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京市物业的一名保安,于2007年3月上班,在2004年5月20日,因急性肾衰竭在南京市人民医院住院,经医生诊断于6月12号出院,有慢性肾炎,高血压,扩张型心肌病,休病假3个月。因为家庭困难,小孩才5岁,我在7月底主动打电话给部门经理,要求上班,部门经理要我找公司,8月19日我找到部门经理要求上班,经理要我找公司,公司易经理和朱经理和我谈话,由于我身体原因,没有适合我的岗位,公司提出补偿我7个半月的工资和我解除合同,请问一下,我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能尽快给我答复吗。。。。。

其他 2014-08-19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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