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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8年5月23日入职一公司做员工,当时底薪是660,平时加班费4元/H,周日加班费4、5元/H。一年后,公司被告,底薪调至770元,平时加班费6、6元/H,周日加班费8、8元/H,现因与本人有点小纠纷,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薪资是否合法,对于本人公司是否应做赔偿,应赔偿多少?

公司清算 2010-05-12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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