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于17年5月22日入职,当时面试的时候约定的薪资为5000,签订的合同为实习期3500,转正工资并未约定,转正后公司以我能力不足且公司要实行新制度为由,调整为4500+绩效,我以为是公司集体行为,就同意了,后知道制度并未实行,与公司多次协商,均已能力不足为降低薪资理由。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以推行新制度为由降低薪资基数是否合理?以能力不足降低薪资是否合理?然后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期间的薪资?谢谢。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期间的薪资?

合同纠纷 2019-10-04 0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