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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父母离婚后,我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一直未再婚。父亲在婚后,育有一子。目前我想要二胎,不知是否符合政策?

其他 2016-10-23 23: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办!
    【追问】村委会计生负责人说我因为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所以不符合。但我认为,我和母亲一起生活,应该与父亲那边不牵扯任何问题。
  • 您到当地计生办咨询办理。
  •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二胎政策的利:  
    1、抑制男女比例失衡在传统观念等原因促使下,“一胎政策”导致了许多父母“选择性生育”,因而最终出现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则能极大减少这个问题的出现。  
    2、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开放二胎政策则能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少未来的社会风险。
  •   国家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全面放开二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计生法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生育二孩的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办理二孩的登记手续,需要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你好,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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