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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下,现在的我很困惑,公司是一家小公司,1:从公司发展起是一起干过来的,之前有签过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交社保,公司后来又给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说明社保的钱已经在工资里面了,这样操作是否公司就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了?是否违反规定?2:但之前的合同是到今年的2月到期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合同,公司是否违反规定?有何补偿吗?3:由于公司转型,现公司准备赶我们走,但恰恰上个月公司给我交了1个月的社保,请问之前的社保钱还可以让公司补给我吗?

其他 2014-08-21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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