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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七个月,没有签合同,上个月递了辞职信,经理说不给我批,所以我继续做,到5月十号下班前两分钟通知我,叫我第二天不要来上班了。而且我的辞职申请上他批的日期是5月十号,也就是说他一批就叫我走,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请问我可以向他提什么赔偿。而且公司什么福利都没有,工资条上的工资只写650,其他什么奖金,住宿补贴的加起来才够一千多,请问这是不是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 2010-05-11 1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的,这种情况公司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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