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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县泗城镇XX村XX洞与XX两个村民小组多年来因山界林权纠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群众因此纠纷不止。1961年XX从另一个辖区拔到现辖区。土地山林随到(有凭证),XX洞与现争议的地方当时尚没有权益。到1968年后才与另一个村民小组争占所属。之后便与XX村民小组就产生争议至今,1986年乡镇府未经调查便栽定给XX洞,且1983年XX在填写山界林权证时也把该争议地写在承包证内。如今,双方就争议地发生争议。XX洞的理由是当时乡里已经栽定给他们了。请问:1、XX洞的说法是否合法?2、当时乡政府的栽定有效吗?3、陇碰组该如何维权?

争议解决 2010-05-11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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