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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凌晨2点多,某男(27岁)大腿刀伤流血不止,家人用毛巾系紧大腿跟部,就近送往一级甲等医院抢救,院方急诊纪录2010—04—09,03.00 ,P120次/分,BP85/60,神志清,左大腿中断内侧及内后侧各有一约10厘米裂创口,伤口出血不止考虑患者血管损伤,予以加压抱扎止血,立即转上级医院,接诊过程约5分钟。 后经转院途中死亡,(到中心医院时间为03时20分)经法医鉴定动脉血管破裂,失血过多死亡。 家人有很多疑问:1.伤口的上下方没有系止血带,用几块纱布抱扎,且患者到中心医院时抱扎的纱布以松散开。何谓加压抱扎。2.血压85/60,为什么不给输血或输液抢救。3.没有执行首诊负责制,再没有派120救护车(患者打车)更没有医护人员的陪同下让我们自行转院。4.为什么自报接诊时间竟有3个:(1).急诊纪录为03.00,(2).报区卫生局为02点55分,(3).报市卫生局02点51分 更让人匪夷所思,该院规定:前半夜由主治医师值班,后半夜由助理医师值班。 此案以报市医学会等待做医疗事故鉴定。 请问律师:都说医疗官司难打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迷茫.困惑.无助啊。

其他 2010-05-11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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