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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工厂已经压了我们两个半月工资,工厂规定每月15号发放一个半月前的工资(如8月15号发放6月份工资)但是在本月15号厂方通知这个月推迟到20号发放工资,但到20号的时候又通知我们要等到22号左右发放,我们员工不同意,于是在21号我们30多个员工进行了罢工,22号老板早上给我们开早会提出开除我们车间主任,将罢工责任推到车间主任身上,并放话想在厂里做的可以留下来做,不愿做的可以离开不做,由于厂方的处理方法我们不满意30多个员工都选择了离职。23号下午我们与老板协商工资结算问题,一直以来我们的工资都是以保底加计件的方案算工资(计件工资超过月保底3800按计件工资发放,未超过月保底工资按月保底工资发放)由于厂方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给出的方案是近两个月工资全部按计件算给我们总工资约2400元,我们还是属于技术工资,普工工资两个月计件约1500元,与我们平常工资相差太远连最低工资保障都达不到,按原工资方案我能拿到两月工资7600元,我们以前在其他厂离职也都是按保底加计件结算。与老板协商无果,也没有劳动合同。请问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能怎样结算工资,据我了解工人与厂方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厂方双倍赔付工资结算,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仲裁 2014-08-24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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