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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工作六个月,未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否要扣除第以个月得双倍工资差额? 2未给员工入社保,现在发生重大疾病,公司是否有负责,如果要赔偿与当事人农民工身份有什么关系, 恳请回答~谢谢

仲裁 2010-05-13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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