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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和丈夫离婚,现在居住的房产是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的名字丈夫父亲和丈夫的名字,我不想要房产上的补偿,但是想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将来孩子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可以吗,如果他再婚的话,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再请问一下,如果他不同意以上条款,我可以要求房产上的补偿吗?如果可以,能按多少比例补偿?谢谢!

离婚 2020-04-29 14:5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分割1/4房产 离婚协议上约定无效 因为你们不是完全所有权人
  • 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只有权放弃或者赠于你的那部分,无权处理对方的财产,除非共有人都同意. 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来苏州学士街和李加刚律师面谈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你好,1、卖掉婚前房子的65万属于你丈夫个人所有,因为是其婚前的财产。你们婚后的房子,减去65万后,除以三就是你们每个人的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的公积金也是共同财产,你的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2、离婚时关于分割夫妻存款,是不看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多少的,因为任何一方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以此为由给你补偿。3、抚养费一般是对方工资的20-30%。4、有家暴行为,要有证据的,否则很难得到补偿,至于一夜情,如果非同居关系,在实践中是不支持补偿的。
  •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则只能诉讼离婚。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你们签的是离婚协议而不是遗嘱,离婚协议只能对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前面的律师已经解答的很清楚了,在这里我补充一点,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死后财产的一种处分,在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以其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 不可以这样写.因为还是其父亲的产权.因此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要所有共有人承担.
  • 对属于你丈夫的部分有权分割.
  • 离婚协议约定无效,因你不是完全所有人。但你可以要求分割1/4到房产
  • 对你丈夫的份额你可主张分割。关于孩子的财产权利,可以协议,并予以公正或通过法院裁判确认
  • 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你可以分割其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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