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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爸名下都有什么,但是我们家人一直住的房子是在我爸名下的。他曾经将这所房子口头协议赠与我妈,但没有书面协议。并且他们已经分居多年。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还会不会被没收?

刑事辩护 2017-05-16 22: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要登记,未登记的不产生离婚的效力,你父母是合法夫妻,财产仍属共有,刑事犯罪没收一般不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须条件没收,房子是其中一种,但如果不是基本的就不好说了
  • 口头协议离婚没有法律效力,还是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富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 1、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2、如果是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 可能会的
  • 如没有书面的,你父亲的第一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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