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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通过同事担保借给其姐夫十万元人民币,约定10个月后归还,利息22000元,对方将价值二十万的pp-c管材抵押,放置在我的营业房(房租每月200元),至2008年2月未归还欠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对方于2008年2月写下借据,连本带息15万元,承诺于2008年3月偿还,到期未果,又于2008年10月文字约定于11月10日偿还借款,到期不还由我处分抵押物。到期后又不换,到2009年12月还款五万元,至今欠款不还,让将其的抵押物变卖,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05-14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书面通知他与你共同处理抵押物,比如变卖或折价,如果他不到场,你可以单方面请公证部门到场见证,然后按照市场价变卖受偿。如果你不走这样的程序很有可能会被对方钻空子,到时候说抵押物价值大等,你多受偿等问题。
  • 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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