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9年5月31日进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因为面对要考注册会计师和老板经常拖欠工资的压力,我在2009年10月31日辞职,口头说明,老板同意,未交辞职报告!2009年12月26日,我找到老板并要求他打欠条,欠条内容如下:“今欠到谢某工资贰仟肆佰叁拾元整,¥2430.-按实核工资结算,多退少补”于2010年元月3号付清 具欠人:李某 2009年12月26日!(我的名字谢XX,他写错了应该没事吧?)但到了元月3号他并未结清,到2月中旬他才支付我1000元工资(当时打了收条,那张欠条还在我这),还有1430元至今未付!我想咨询如果我想要劳动仲裁,那么仲裁时效是否过了?双倍工资是按7月-10月每个月工资还是按7月-10月这4个月平均工资?

仲裁 2010-05-13 2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