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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计,我平日好为一些设计院提供投标竞赛的方案,并屡屡中标获奖,其中不乏有一些大中型公建(包括一些大型博物馆、酒店、度假村及其它纪念性建筑)。但我与其单位并无任何协议。如果几年之后,该设计院不认帐或将我创作的作品归到其他人(如院中总建筑师)的名下,我该如何办?或我今后并不来该单位工作,我原来创作的一些作品的著作权又如何维护? 我是否现在就让该单位出据一些证明,或通过什么机构公证一下,免得以后我丧失对我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对于那些能够留名的作品,我总是舍不得的。谢谢您的诚恳建议。附:合作方法是我提供方案草图,由设计院派助手为我描图。我制作电脑效果图也是由设计院买单。由我负责汇报。 正式出图是设计院出的,我手头保留着原创时思考的一堆草图。每月只定期支付我顾问费,我不去院里坐班,我们之间并无任何协议。

其他 2010-05-14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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