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问个问题,关于FOB大连,目的地美国,中方是卖方,中方正常履行了交货义务,船到美国之后,美方拒绝接收货物,前期美方已支付3000美元,(共8000美元),还有5000未付,怎么办 ,运用哪能个法律,法条能要回钱,有所保障?谢谢

海事海商 2010-05-21 0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建议把美方拒收货物的原因搞清楚,2、据FOB术语,中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货义务,故美方无权拒付货款,可请律师诉之,本律师愿意代理。
  • 这个问题比较棘手,由于你们之间采用的贸易术语FOB,不能有效控制承运人。现在需要做的是: 1、与美国公司沟通,了解其拒收货物的原因? 2、请搜集整理你们与美国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往来邮件; 3、美国公司在中国是否有代理商或其他形式的代表处等; 4、承运人现在的态度? 货物时如何处理的? 你现在是否还持有提单或该提单仍然由承运人持有? 你目前可以有三种选择: 1、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管辖地法院起诉,如无约定,可在大连起诉。诉讼过程可能非常长,需要做要思想准备; 2、如果存在承运人无单放货,可考虑要求该承运人承担损失; 3、最大限度与客户沟通,争取协商解决,此种方式为最经济、最快捷之方式。 海外贸易非常非常大,建议你公司加强该方面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及手段。本人曾在美的等公司从事高级法务管理,必要时,可联系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