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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金华路28号被市政府列为旧城改造建设规划中,512户在拆迁范围内。该房产权是我母亲,正是常住户口2户4人:户主我母亲;户主我本人及妻儿。我自小随母亲在此居住近40年,并于1989年分户(512户甲),我在拆迁范围外没有其他住房。请问: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除对我母亲给予补偿外,是否还应当对我给予安置?应如何安置?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08-10-08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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