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青岛市四方区金华路28号被市政府列为旧城改造建设规划中,512户在拆迁范围内.该房的产权人是我母亲,正式常住户口2户4人:户主张淑玲(我母亲);户主杨国瑞(我本人)及妻儿.我自小与母亲在此居住,并与89年分户(512号甲).我没有其他住房,长期在此居住.请问: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除对我母亲给予补偿外,是否还应当对我给予安置?应如何安置?2008年9月23日,开发商在没有与我们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趁我们不在家之际,用大型挖掘机将房屋推倒,财产尽数埋在废墟下.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9-30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