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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8月20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于8月底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2013年8月底,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现在合同还有三天到期,公司还对是否续签没有任何表示,我是不是合同到期后自动解约了走人?我本人意愿继续续签,如果公司不愿意续签,是否对我有补偿呢?求教我现在还如何处理才能合情合理合法?不甚感激!

其他 2014-08-28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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