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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被拆迁户.我家有土地证使用面积203点多.房屋面积44.6有房照.还有一个养猪厂160点多,正在经营中,有雇佣合同员工2名,有营业执照,检第5年了还有4年到期也就是到2012年到期..现在要动迁了,是棚户区改造,市政府的文件.按他们说的:养猪厂的猪舍按一平米150元.还没有补偿.营业执照一点也没用到. 我的总投资已经超过17万了每年的收入大概5万元左右!而且现在价格还再涨.我不相信动迁了一点说法都没有!就给这么点钱!请问我的房子该要多少钱比较合适.我比较不相信他们的评估单位!

国家赔偿 2008-10-08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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