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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原有房屋一套,92年与兄弟A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由于其他原因,双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96年A申请原地翻建并获准。宅基地面积超标准。 如今房屋动迁,引起纠纷。A上诉。胜诉,房屋产权判给A。由于父亲方律师未采取行动,故未在15日内上诉。宅基地上写的是父亲名字。 动迁组后贴出拆迁面积布告,上有父亲名字并有116平米面积。不知何原因又私自撕毁。 与其交涉,未果。由于引起争吵,第二天动迁组即与A签字确认面积归A所有。

其他 2008-12-24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么房屋的产权就是A的,第二看你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是否通过申请得到了自己需要的宅基地,如果是,那么在房屋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也一起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证变不变更都一样的,当时的政策就是这样的,不可能也不允许同时拥有两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至于A宅基地面积超不超标准跟你父亲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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