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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中,一员工请来打杂,但一天他自己跑去做切割工作并且割伤,我们及时将他送往医院并且支付所有服用及护理,通过手术及治疗,受伤已无大碍。我们也同意他以后继续在工厂工作并且按之前合同支付工资。但是,他要求我们支付营养费用等费用。请问我们是否必须支付?谢谢!

其他 2010-05-14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如是劳动关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营养费要医嘱
  • 可以也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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