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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9年10月29日做了工伤鉴定,等级为9级。PE:右足背侧可见手术愈合切口,局部无压痛,扣击痛,右踝根右足功能尚可。诊断:1条右第2,3趾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2条右双踝骨折治疗后(第2条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中被划去)。在治疗时,踝骨没有检查出来,没有治疗;在做工伤鉴定时才知道,医生说现在踝骨处已经长出新骨,很难治好,就没治了。我想请问律师:万一工伤复发(尤其是右踝骨处)怎么办?我该找谁负责?

其他 2010-07-15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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